上海合作组织历次峰会
2001年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会晤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员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首次峰会,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该文件宣布,为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挑战与威胁,提升相互合作层次和水平,六国决定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 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举行峰会,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份重要法律、政治文件。《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签署,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为该组织未来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
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倡导并实践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其间,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签署备忘录,决定分别在北京和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设立秘书处和反恐中心,于2004年1月1日前正式运转。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等文件。同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六个成员国元首就深化地区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等协调立场,作出具体部署,并就重大国际及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06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举行。届时,该组织六个成员国元首将出席会议。这次元首会议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国”机制建立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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