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31日讯
“俗话说炒房成了房东,怎么也没有想到我买房成了被告。”得知自己被荣德公司起诉,海口的张先生这样说道。
今年3月底,张凌光收到一份来自法院的通知,看完之后他才明白,自己被南方明珠小区的开发商荣德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自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张凌光感到很气愤:按照合同约定,荣德公司已经延期1年多没有交房了,并多处改动规划,自己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没想到荣德公司反而先起诉了自己。
谁是受害者?
荣德公司在起诉书中将建行海南分行列为第一被告,建行海南分行职工欧逢杰列为第二被告,张凌光是第三被告。除了要求法院判决与张凌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之外,荣德公司还请求法院确认欧逢杰转让南方明珠小区房产给张凌光的行为无效,以及判令建行海南分行对欧逢杰的转让行为承担责任等。
2002年12月,建行海南分行与荣德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南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双方约定:建行海南分行为南方明珠项目以25.8万元/亩的价格提供土地,土地总价款6430.40万元,土地成本按销售进度1.5倍收回,荣德公司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营销、管理。南方明珠项目
中的900套住宅为建行海南分行的认购指标,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对于建设银行已投入的1045万元“土地平整工程费”以及实际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又作了单独的约定,这两项费用从售房款中优先向建设银行返还。
原告称,荣德公司与建行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建行海南分行没有要求建行职工提交证明文件,经办人员无法核对是否有银行外人员。张凌光混在建行购房职工之中,按照欧逢杰提供的相应房号、已交集资款数额、总价款等,按优惠价格与荣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名义上由欧逢杰购买的期房。
该诉讼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强烈反响。实际上,类似张凌光的购房者近150户,他们表示,荣德公司称不知道有建行职工以外的人购房,与事实不符。
一位姓张的先生说,建行职工以外的人买房也是参与了集资,荣德公司是很清楚的,签订合同时荣德公司早就知道这一点。荣德公司之所以能够建成南方明珠小区,除了合作方建设银行提供的土地外,就是购房户和建行职工提供的集资款。
“我们和建行职工共506户,2003年12月中旬付清了首期集资款3750万元,2004年3月份南方明珠才开工建设。在建行员工替我们交给荣德公司的订金收据背面即签有我们的名字和建行员工的名字。在我们2004年底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中,担保人就是荣德公司。”张先生说。
缘起房产涨价
既然如此,荣德公司为何还要解除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荣德公司在起诉书中认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转让期房和职工集资房的行为。并称:在发现张凌光不是建行职工后,荣德公司多次与建行交涉。2006年3月,荣德公司决定收回这部分房源。
荣德公司为何多次与建行交涉?交涉的内容是什么?直到128户购房者联名写给海南省建设厅,人们才看懂其中的奥妙。
原来,随着海南整体房价的上涨,特别是政府对南方明珠附近所在区域海甸岛、美丽沙的开发,南方明珠的价值得到大幅提升。506户集资建房的建行职工和购房户当初购买的房价均价仅为1758元/平方米。而到今年4月中旬,南方明珠小区销售价起价已达到2890元/平方米。
正是由于南方明珠价值的提升,荣德公司开始认为购房户当时购买的期房价格偏低,因此才想收回已预售的房产。
为此,荣德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做法。
2005年7月1日荣德公司决定对购房户所购房屋按照购房合同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加价300元后回购房源(庭院住宅每平方米加价800元);否则就要以成本价2380元/平方米(庭院住宅3380元/平方米)补足房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这一做法没有得到购房户的响应,荣德公司在2006年1月18日又做出针对506户购房户的意见:一是由购房者向其交纳营业税,荣德公司再统一上缴税务部门;二是收回房源,由荣德公司退回房款及正常银行存款利息。
此举仍然遭到众多购房户的抵制。
2006年3月2日,荣德公司再做决定:收回不是建行职工的购房人的房子。
张先生说,在荣德公司一系列的做法均没有达成目的后,他们才以购房者欺骗开发商为由起诉购房者。
然而让人感到奇怪的是,近150户使用建行职工购房指标的购房者当中,只有两户被荣德公司起诉至法院。荣德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了弄清这一问题,记者前往位于南方明珠小区内的荣德公司采访,但工作人员告知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也拒绝记者采访公司其他人。记者留下采访提纲和联系电话,但截止发稿时也未得到荣德公司方面的回应。
部分购房户则认为,荣德公司起诉购房者一方面可以缓解监管部门的审查压力,另一方面也能震慑其他购房者,尽快实现与购房者解决问题的目的。
“协调小组”处境尴尬
作为与荣德公司合作开发南方明珠小区建行海南分行,始终被部分购房户质疑参与侵害购房者利益。建行海南分行在荣德公司与购房户的纠纷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有没有与荣德公司进行过暗中交易?建行海南分行如何面对当初的合作者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记者带着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该行职工集体购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张自明女士。
了解到记者的采访目的后,张自明连称烦恼、烦躁,她说,海南建行当时之所以和荣德公司合作开发南方明珠小区,一方面是为了盘活不良资产,另一方面也是想给职工办件好事,没想到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作为建行海南分行职工集体购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夹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她感觉非常难受。
张自明介绍,海南建行与荣德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南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时,估算的房价太低了,没想到后来会发生那么大的变化:建材价格飞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后来经过测算,荣德公司开发南方明珠小区的成本价在2200多元,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开发商肯定赔了。后来开发商要求购房户交纳5.5%的营业税,也是因为南方明珠小区开发时是按照经济适用房进行的,而经济适用房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建行海南分行一直没有把这项免税政策办下来,建行海南分行原先不同意由购房职工交纳这笔营业税,交涉、协调了很长时间,荣德公司还是不同意,后来职工要收房,而荣德公司却不给办理,建行不得已才通知职工交纳。
张自明承认建行对有职工转让购房指标一事并非一无所知,她说,转让购房指标的职工实际上违反了当时的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对这部分职工进行任何的处理。
“我们也是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知道(成了被告)。”张自明对记者说,她们也很奇怪荣德公司为什么会把银行作为被告。她表示,现在事情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所以一切只能等待法院的裁决下来之后再说,相信法院可以给出公正的判决。(李雪山苏群)(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