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郑志方 通讯员 郑毅 吴铭殷三中报道:因嫌丈夫和公婆对她“长期缺乏关心和照顾”,陈某偷偷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为此,夫妇俩闹到了法庭。
陈某与曹某系2001年结婚。 婚后,两人分别外出到深圳和武汉打工。由于缺乏感情交流,两人产生了隔阂。为缓和夫妻关系,两人决定要一个小孩,并于2004年底一起返回应城老家。2005年初,妻子陈某怀孕,丈夫曹某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等手续,曹某的母亲也准备了小孩的小衣小被等日用品。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陈某在家待产。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护,曹某也疏于关心问候,陈某倍感冷落。伤心之下,陈某于当年7月初悄然离家外出,打掉了腹中的孩子。今年1月,两人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上,丈夫同意离婚,但提出妻子未与自己商量,私自引产,剥夺了其做父亲的权利,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和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在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认为,生育权为双方共同拥有,夫妻任何一方单独处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陈某应赔偿原告5000元。并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月29日,曹某得到赔偿费。
据了解,此类生育权纠纷案在应城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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