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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荆楚网记者姚启慧:目前,我省各地安全事故频发,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往往缺少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政府不得不为此承担责任,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对症下药,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款专用。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条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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