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市民郑某被警方捉获时,身上搜出29克海洛因,他在检察机关供述时称自己不吸毒,买海洛因是为贩卖。前日,他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时却当庭翻供,称自己要吸毒,买29克可以按照批发价,便宜得多。
10多年来,53岁的郑某因贩卖毒品三次被判有期徒刑,最短的有一年半。
公诉人指控称,今年2月16日下午,郑某在渝中区临江门附近刚从厕所走出20米,便被警方捉获。从其身上搜出29克海洛因。公诉人称,郑某后来在检察机关供述自己不吸毒,买海洛因是为了找准机会卖给下家。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但在昨天的庭审时,郑某称,自己不是为了贩卖毒品,而是为了自用。
郑某还辩称,他一次买30克只花了3000元,就是想买得越多,按批发价就便宜些。他还辩称,此前之所以要供述自己不吸毒,而是贩卖,是因为怕被送去劳教。他认为自己只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不是贩卖毒品罪。
在庭审过程中,郑某只要一说话,腿脚就颤抖得厉害,连身子都在抖,就像在筛糠。
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晨报记者 文创)
来源: 华龙网 2006-06-01 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