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严控15%内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推行外包装标示建议零售价制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医药市场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八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