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扬)29日,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联合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各地从5月起到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
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六部委同时要求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RJ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