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赛按照4个足球宝贝分为一个小组进行小组比赛,小组赛设置100名评委现场投票,根据票数每个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淘汰赛。淘汰赛采取1VS1的PK赛,淘汰赛设置现场评委40名,特邀评委3名,直至产生前四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由4名选手同场比赛,设置现场评委100名,特邀评委5名,根据票数决定名次。
一、评委投票标准及记分:
1.比赛共有三个环节:现场走秀,主要考察选手的外貌、身材、气质;才艺表演,主要考察选手的素质、能力、艺术水平;足球知识问答,主要考察选手对足球的热爱和了解程度;
2.在现场走秀环节,外貌及身材属次要条件,选手的气质、态度、表现的青春活泼、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是主要条件;
3.在才艺表演的环节,节目的安排是否与活动主题相关是重要条件,表演水平的高低是主要条件,表演时的心态、细节动作是次要条件;
4.在足球知识问答环节,答题的准确度、速度是主要条件,答题时的谈吐、语调是次要条件;
5.评委在选手完成三个环节的比赛后进行投票,投票必须依据以上的标准进行,每人必须且只能投票一次,最后根据票数的多少排列名次,票数相同的并列名次。如果在小组赛中出现三人或四人票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一轮足球知识问答的加赛,获胜者名次靠前,不再进行投票;
6.在淘汰赛阶段,3名特邀评委在现场评委团投票结束后进行投票,每一名特邀评委必须且只能投票一次,每票按照评委团的3票计算票数;
7.在决赛时,5名特邀评委在现场评委团投票结束后进行投票,每一名特邀评委必须且只能投票一次,每票按照评委团的5票计算票数;
8.在决赛时,四名选手的场外短信投票的票数按照100票的总数计算百分比折成票数分别计算在各自的总票数上(百分比计算方式为将四名选手各自的票数除以四人的票数的相加总和计算百分比,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记为整数)。
二、竞赛规则:
1.选手必须按照赛程进行比赛,比赛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将提前三天通知选手,未按时到场视为弃权;
2.比赛中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及不文明的现象;
3.选手比赛中现场走秀时间为5分钟,才艺表演时间为5分钟。现场走秀的音乐统一安排,才艺表演需要音乐或伴奏的选手提前准备音像卡带交给工作人员;
4.选手在比赛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比赛服装,未按要求穿戴不得上场比赛;
5.选手的啦啦队或亲友团必须遵守赛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发生起哄和骚扰、辱骂、侮辱其他选手、工作人员的情况,否则将取消选手的比赛资格;
6.在比赛中选手应表现出良好的心态和风度,不得有暗中中伤、贬低其他选手的行为和语言,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7.在比赛中,如对投票结果有异议,不得当场理论,可于赛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组委会,听候处理;
8.在决赛中的特邀评委中将有一人来自组委会,选手在活动及比赛的进程中的各项表现将作为投票的考虑因素。
三、未尽事宜:
1.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最佳11人活动组委会最终决定并执行;
2.本《规程》解释权归最佳11人活动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