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过户末班车延时
对个人6月1日前已售住房,递件办税时间延至6月6日
“国十五条”
楼市冲击波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佘慧萍)赶在6月1日之前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消费者或许可以稍微放松下绷紧的神经。 昨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函》,根据函件,个人在2006年6月1日之前已销售的住房,向国土房产税收代征单位递交有关资料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时间,将延长到2006年6月6日(含当天)之前。
发函缓解市民过户压力
深圳地税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时间应该按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计算,按“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为缓解政策突然颁布给市民带来的压力,昨日,深圳地税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函》。昨日下午,这份函件已张贴到深圳各大房地产权登记点。该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今年6月6日前受理了买卖双方递交的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则应按原政策来缴税。如果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商铺厂房不必着急过户
昨日,深圳一房地产权登记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也有很多拥有的是商务公寓、商铺、厂房等物业的市民也赶着来过户,其实大可不必,因为他们购买这类物业都不是普通住房;按照新政策,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