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不予夫妇离婚,男方因与人同居被刑拘
杨某在与丈夫张某离婚过程中,因索要替女儿缴纳的学费而被丈夫打伤,后成为精神病人。法院从有利于杨某治疗和生活安置,及从张某应尽的义务等因素综合考虑,终审判决不予双方离婚。 目前,张某因与另一女子同居涉嫌重婚,被警方刑拘。
事件:索要学费遭丈夫殴打
杨某与张某(化名)在1994年相识,3个月后,由于杨某有了身孕,两人便匆忙结婚。2000年3月,两人开始分居,次年6月,张某向当时的石湾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离婚,但当时法院认为两人还有感情基础,不许两人离婚。
2002年12月,张某再次诉至禅城法院,要求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这次,法院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准许两人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而杨某分到的财产仅为摩托、彩电等。由于觉得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妥,杨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2月14日,杨某接到女儿教师催交学费的电话,杨某在替女儿交完学费后,顺便向张某索要替女儿缴纳的学费。当天杨某被张某及其弟弟殴打致头部多处创伤,被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患有心因性精神障碍,这时的杨某已经连自己的女儿也认不出来。
判决:女方获赔4万元
由于经济拮据,杨某父亲以自诉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追究张某兄弟的刑事责任。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杨父的请求,后佛山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杨父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04年7月30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氏兄弟共同赔偿医疗费31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张氏兄弟不服该民事判决,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中院法官认为张氏兄弟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杨某所患的心因性精神障碍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于当年12月依法维持原判。
后续:男子与人同居被刑拘
在此期间,2004年1月16日,佛山中院对杨某离婚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官认为,从有利于杨某治疗和生活安置,及从张某应尽的义务等因素综合考虑,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判决不予双方离婚。
2005年5月,张某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的病情有好转,法院再度判决不许两人离婚。
一案未平,一案又起。杨某的亲人在打官司不久,便知道了张某与一名女子同居,而且听说两人生了一女儿。在得到了具体的地址后,今年初,杨某的家属与居委会工作人员、民警一起来到了该女子所住的地方,将两人当场抓住。据了解,张某因涉嫌重婚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仍在看守所。双方的家人都希望可以尽快解决事件,已经积极进行调解。(记者曾伟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