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储备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源因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受审之后,该公司另一关键人员、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被控贪污368万元,前日(5月30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今年38岁的谭志梅是新会人,文化程度大专,原担任广东省粮食储备局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 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4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40万元。谭志梅虚列开支,从“小金库”中支出100万元,分两次各50万元转入天河宏城贸易公司名下,之后又分3次将这些款项转到其母亲朱某在国泰证券的股东账户中;1999年1月19日,谭志梅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的方法,将佛山市顺德区某粮油供销公司支付给省粮食储备管理局的100万元转入其母亲朱某的账户,据为己有;2000年2月16日,谭志梅擅自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取100万,分两批转入哥哥谭志雄和弟弟谭志伟的账户;2003年7月24日,谭志梅又擅自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取40万元转入自己及亲属的账户。
1999年,谭志梅得知单位将要改制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由于当时“小金库”中还有一些钱,而改制后谭志梅所在的经营中心实行财政独立,公司并没有向谭志梅要钱。据谭志梅交代,这之后,经营中心的钱分三批分别存在以谭志梅、叶伟源和另一个财务人员周某名义设立的账户上。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伙同担任经营中心主任兼管理公司副总的叶伟源,私分单位“小金库”的款项共79.2万元,其中谭志梅分得28万余元。2005年8月16日,谭志梅在被纪委双规后主动交代了情况,并退还了180万元。
谭志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没有异议,只是辩解自己已经将所有的赃款归还到单位,并说有票据证明,其辩护律师在庭上也出具了关于谭志梅退赃情况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