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兴武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金陵晚报报道一名博士研究生,在校苦读3年,各项成绩均合格,并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却无法拿到学位证书。学生不服,将母校告上法院。法庭上,母校代理人语出惊人:该生隐瞒早有妻室的事实,向学校骗开未婚证明,违反校纪,已被学校勒令退学!学生却说,自己从未见过那份处分决定书。 双方各执一词。
学生称述:
没拿到博士学位
陈兵说,自己是从外地考入南京这所著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入学3年来,自己按校规修完全部课程,完成十多篇论文,成绩合格。又全票通过了严格的博士论文答辩,完全具备获得博士学位的条件。可临到毕业,学校却拒绝给他颁发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他告学校,也只是想讨回这两个证书而已。
校方辩解:
已经勒令他退学
尽管陈兵在法庭上特别强调,在校期间自己既没违反校纪,也未受过处分,“完全符合博士毕业条件”,但校方代理人却不以为然,还当庭拿出十几份证据,说出一段隐情。校方称,早在陈兵学业期满前1年,学校突然收到一份署名“陈兵妻子”的来信。信中,陈妻责怪学校竟不顾陈兵早有妻室的事实,不仅替他开了“未婚证明”,还“同意”他与另一名女性结婚。学校随即展开调查,认定陈兵在校期间,隐瞒自己已婚事实,欺骗学校为其开具“未婚证明”,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甚至滑到了犯罪的边缘”。查实此事后,学校批准了研究生院对陈兵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并向陈兵送达。但陈兵不但拒绝签收,还从此避而不见。校方认为,陈兵在毕业前已被学校勒令退学,不再享有毕业生资格,不符合授予博士学位条件。
学生叫屈:
没见过处分决定
面对自己写的5份检查和情况说明,陈兵不再否认自己虚开“未婚证明”的事。但他仍坚持,当初学校只是通知他去处理好自己与妻子间的纠纷,并让他暂时写一份退学申请“应付”妻子。等事情平息后,再通知他申请学位。陈兵说,是学校事后变了卦,突然通知他因为本人已经申请退学,学位的事就不再讨论了。陈兵始终坚持,学校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书,自己从未见过。
司法建议:
处分决定及时送达
南京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给陈兵发证的理由,是学校已根据陈兵的违纪情况,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但学校无法证明已将处分决定告知陈兵本人,也无法证明陈兵办理了退学手续。因此,学校对陈兵违纪事件的处理尚未完成,仍应对陈兵提出的学位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法院认为该案反映了高校在履行处分、审核毕业、学位资格等职责中,普遍存在程序随意、不严谨等问题,特向涉案高校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处分决定必须送达、告知本人,并且记录在案,同时保障受处分学生的申辩权。不久法院收到校方的回函,得知学校已经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让陈兵签收了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并受理了陈兵的申述书。如今,学校虽然作出维持该处分、不向陈兵颁发毕业证书的决定,但仍考虑可以发一张学习证明,以证明陈兵已经完成了3年的博士课程。(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