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健徐速武长鹏)5月31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李伟(李宣传)等31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伟、王前进、李亚等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罗亮、岳超等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其林、蒋洪伟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李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保外就医出狱后,以拉拢、利诱等手段,通过同学、朋友等关系相互介绍,不断扩大、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至2004年月9月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2004年9月9日,就在亳州市一年一度的“全国中药材商品交易会”举行的当晚,被告人李伟被人砍伤,李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是曾经与自己有矛盾的杨大中所为,遂于10月9日安排李亚、蒋洪伟、杨其林、罗亮、王前进、岳超等人携带猎枪和刀具,蒙面窜至亳州市一医院杨大中病房,由岳超先持刀砍伤杨大中腿部,王前进用刀背击打杨大中面部,致其颅底粉碎性骨折,并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是最高法院挂牌,省公、检、法督办的案件,也是亳州市中级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涉案人数和罪名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仅担任本案庭审值勤和被告人押解工作的官兵就达80余名。
整个判决书长达6万8千多字,宣判后,李伟、王前进、李亚等20人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