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提高保荐业务质量,规范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该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基本特征制定,对尽职调查的方法和调查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据悉,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也将参照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准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荐人尽职调查的内容,即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高管人员调查、募集资金运用调查、财务与会计调查、业务发展目标调查、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在上述内容基础上,保荐人也应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调整、补充并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
围绕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准则》提出了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内容:应调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是否用于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盲目扩张,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未来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对于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的、拟用于合资或合作经营的、用于收购资产及在建工程、拟用于跨行业投资,以及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等几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形,《准则》均提出了明确的调查内容和不同的调查方法。《准则》还要求,保荐机构须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文件,已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于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