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个月大的男婴小杰(化名)在卫生院输液治疗后,出现了呼吸困难,并死在送往抢救的途中。小杰父母将望城县某卫生院告上法庭,该案于前不久得到成功调解。
2004年12月17日,望城县雷锋镇居民艾某突然发现刚满8个月的儿子小杰腹泻不止,她急忙和丈夫饶某一道将小杰送到望城县某卫生院。 门诊部医生钟某诊断后,对其进行了配药输液治疗。
在输液近7个小时后,夫妇俩带着小杰返回家中。次日凌晨1时许,小杰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饶某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小杰停止呼吸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小杰是因肺炎感染性中毒休克,呼吸衰竭而致死。
事发后,饶某夫妇找到该卫生院门诊部,发现医生钟某没有行医资格证。夫妇俩认为钟某无证行医,2005年12月,他们一纸诉状将该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98000元。
望城县人民法院雷锋法庭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法官蔡智猛发现钟某已通过望城县卫生局的从业资格考试,只因卫生局电脑系统录入钟某身份证号码时出错,导致钟某的行医资格证迟迟未能下发,钟某并非无证行医。
在原告饶某夫妇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法官考虑到饶某夫妇的失子之痛,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日前法院专门邀请饶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由该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原告5000元钱,案件顺利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