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单位拖欠工资,我把公章拿走了”,昨天上午,一家外贸公司财务人员向晨报热线反映,单位迟迟没有支付工资,现在让他用钱来换公章,是否合适。
这位王姓的女会计告诉记者,她在洪武路上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月薪1600元。 今年4月份,公司迟迟不发工资。之后几天,员工们便找到负责人交涉,可对方总是推说,暂时还没有收回货款,等一拿到钱就付工资。王女士便拿走了单位的公章,让负责人拿工资到她家去换。当天下午,记者与该公司的周总经理取得联系,他介绍,目前该公司部分货款收不回来。但他保证决不会拖欠员工工资不发。对于王女士的做法,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位仲裁员指出,员工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支队或是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切不能随便拿走了公司公章等重要的物品,如果因此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是要承担责任的,很可能被告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