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31日)上午,东莞市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动员大会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市直机关、镇区共900名代表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下发了《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并公布了创业培训、岗位成才奖励、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等十八个具体操作办法,标志着“创业东莞”工程在东莞全面启动。
自主创业扶持率要达100%
李毓全在会上指出,东莞的经济实力已跻身全国前列,人民生活也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受自身的素质、技能等条件所限,相当一部分群众隐形失业或结构性失业,即使已经实现再就业的劳动力,也大都存在着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低的问题。据统计,2005年农民收入中,物业租赁、股息等财产性收入和集体福利分红等转移性收入占了30%以上,部分群众往往贪图安逸,安于现状,怕苦怕累,眼高手低,消极对待就业创业,这成为推进“创业东莞”的重要障碍。
为改变这种状况,“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促进就业创业资金10亿元,实施“万名技工培训”、“百名技师培训”、“青年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工程,努力推进创业、扩大就业,使自主创业扶持服务率达100%,“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至2010年,城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就业创业可获“三补五奖”
为实施“创业东莞”工程,此次市委市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力度比以往更大、更全面,除了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机制,还在机制奖励方面提出了更多新政策。副市长李小梅在会上指出,实施就业创业的相关配套政策中,包括三项补贴政策和五项奖励政策,其中,三项补贴包括企业的岗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及村(社区)的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五项奖励是创业奖励、岗位成才奖励、企业岗位津贴、企业促进就业奖励、充分就业社区奖励。
针对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2010年高级技工比重达15%
除创业就业外,为推动城乡劳动力向技能型转变,劳动部门还将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完成20000名户籍城乡劳动力的技能培训,10000名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专业教育,到2010年,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比重达15%。
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除公布“创业东莞”相配套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外,市劳动保障部门还专门制定了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并建立技能人才奖励机制,规定东莞户籍劳动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可按等级给予定额奖励,以此来推动户籍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技能型人才转型。
拟建高级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计划中指出,“十一五”期间,未获得初级职业资格的城乡青年培训率要达100%。培训目标为适合东莞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实用型中、高级技能人才,将规划建设高级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及各镇(街道)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再就业培训基地,推动户籍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技能型人才转型。
实行岗位成才奖励制度
为鼓励东莞户籍劳动力成为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实行岗位成才奖励制度,从2006年起,户籍劳动力在职在岗期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按等级给予定额奖励。职业技术等级类:初级技工500元/人、中级技工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专业技术职称类:初级10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2500元/人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
此外,还实行优秀技能人才奖励制度。政府设立“职业技能人才奖”,每年开展各种行业的优秀技能人才竞赛,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同时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各类技能竞赛,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名词解释
创业东莞
在去年7月份召开的全市实施“四项工程”工作大会上,有关领导提出,将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力争在五年内培训70000人,帮助35000人就业,扶持7000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就业率达70%以上;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就业创业基金,市财政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0亿,主要用于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同时实施“万名技工培训”和“百名技师培训”工程。
创业就业政策(部分)
个人自主创业可减免税费
在鼓励创业方面,对自主创业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为期两年的全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3万至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对个人自主创业实行税费减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有关部门要落实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职介机构推荐就业可获200元/人补贴
为鼓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免费介绍户籍劳动力就业,如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200元/人给予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可获15元/天补贴
为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对户籍劳动力累计提供三次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参训的,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培训费及鉴定费由市、镇(街道)、个人按7:2:1比例分担。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工资差额补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特殊的政策扶持。承诺在30天内帮助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村(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30%以上的摊位租赁给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实施工资差额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期间,按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工资差额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灵活就业,并且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小于15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工资补助。
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可获津贴2000元
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并不断地提高技能和管理素质,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对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实现就业,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同时规定,市、镇(街道)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必须先在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中招录,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从优。
招用本地人可获岗位补贴1000元/人
为鼓励企业吸纳东莞户籍劳动力,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
本地劳动力占30%以上可获贷款
对招用户籍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现有在职职工(含当年新招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2万-3万元的贷款支持,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2年内给予利率的50%贴息。
招用本地人享社保补贴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保缴费标准,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全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农业创业就业可享各种优惠政策
为消化农村劳动力,鼓励各镇村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和就业形势,加强农业规划,建设农业园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服务于城市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农业创业和就业,对照相应条件,同等享受相关各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