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录像锁定翻供“法官”
泰兴市法院原副院长受贿贪污被数罪并罚
本网讯 泰剑蒋雯5月25日,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定管辖),泰兴市法院原副院长李光华被海陵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李光华在担任泰兴市法院广陵法庭副庭长、横巷法庭副庭长、庭长、执行庭庭长、副院长期间,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793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案件审理、执行及工程承包等方面给予帮助。此外,1996年下半年,李光华在担任广陵法庭副庭长期间,还将某公司给法庭的赞助款25000元占为己有。
法院开庭审理时,李光华推翻了以往所有的有罪供述,否认自己犯有受贿、贪污罪行。公诉人则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播放了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李光华主动认罪的讯问录像,并出示了李光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与外界串供的相关书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讯问录像表明李光华在检察机关的多次供述一致,且与检察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相印证,另有李光华的串供书证佐证,应认定李光华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