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1日讯 芝罘区建城区2006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于6月1日开始征收,收费工作在市区由东向西铺开。
根据规定,芝罘区建城区内的征收工作由市环卫处组织收费人员到户征收。收费标准为:居民(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人,按年度一次性征收。 收费时间:周一到周五,早晨7:00———10:00,中午11:00———14:00;晚间17:00———20:00;双休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生活垃圾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该票据分为手写版和定额版两种,在继续使用手写票据的同时,部分居民小区将试行定额版收据,名称为“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面额分别为20元、10元、2元、1元。
按照规定,收费人员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佩戴环卫部门制发的工作牌,开具正式票据,票据上加盖“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理收费专章”。与这些规定不符者,市民可向市环卫处收费管理科举报,电话:6661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