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孟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1日说,护照法的通过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4月29日通过护照法,该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说,护照法规定了七种不签发护照的情形,吸收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准出境的部分内容,比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据介绍,护照法还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三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
护照法同时还规定了“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签发护照”。
护照法还规定了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违法情形,规定了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特别是护照法明确设定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两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遏制大量的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透露,中国目前至少有2000万公民持有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