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昨日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联手,对查实的违法排污企业责令其整改,不整改者将依法断(限)电,直至关停。
什么样的违法排污企业将被依法断(限)电,并直至关停呢?据了解,违法排污企业被依法断(限)电或关停的,主要是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除电力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断(限)电外,工商部门也将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使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污企业“死穴”被真正地点住。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小造纸厂等“十五小”企业和小炼油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小火电机组等“新五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专项整治活动将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