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湖州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茹云翔(正处级)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这是法院考虑到茹云翔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同监犯伙同家人故意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之后,对其作出的减轻处罚。
今年49岁的茹云翔曾任浙江省德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湖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湖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湖州市政协副秘书长等职务。2005年9月,茹云翔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不久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确认,2003年到2005年期间,茹云翔利用担任湖州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之便,给他人提供方便,从中收受3家企业的董事长人民币3.9万元。此外,茹云翔的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344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的收入共计202万余元,差额14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今年5月12日的庭审过程中,茹云翔的律师提出,茹云翔根据自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得到的线索,检举揭发了同监犯伙同家人故意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茹云翔在各诉讼环节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更检举揭发了他人杀人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对茹云翔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