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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认为北大一院延误救治,72岁的老人陈伟堂将医院告上法院。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老人的儿子陈广旭在庭上回忆,2003年12月26日,父亲晨练时晕倒被送往北大一院。 由于老人身上没钱,又是独自一人,因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等8点半家属赶到医院时,医院才开出一张病危通知书,正式开始抢救。此时离老人被送进医院已过去了一个小时。原告认为医院延误急救,应该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近3万元。
昨天,医院律师只拿了医院要求陈父腾床的两份判决书上庭。院方律师说,已出现脑萎缩的陈父一直住在医院不肯离开,2005年医院起诉要求腾床,一审和终审都判医院获胜。医院律师认为去年官司的判决书已证明医院没有责任,不需要其他证据。
但在去年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法官并未提及是否延误救治,而是说医院对陈父的治疗义务已履行完毕,陈父出现的生活不能自理现象并不需要住院治疗,所以判决陈父办理出院手续并交清所欠医疗费。同时判决书中指出:“对于陈父认为北大一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其构成医疗侵权,可以另行解决。”
法庭辩论时,被告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一小时内是否对原告进行过救助”的问题。当法官要求医院提供急诊记录时,院方称医院没有留存抢救记录,记录应该在病患手里。原告也称,因为这一小时医院没有治疗,所以他们根本没有医院的治疗记录。记者在庭上见到了北大一院的主治医师张扬,询问他事发当天8点45分前为陈父做过哪些治疗,他回答:“我不记得了。”之后便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昨天本案没有做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