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考生被外地普通高校录取可获经济补贴
5月31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06年部分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共162所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享受一次性的经济补贴。 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今年11月30日。
考生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和补贴范围的外地院校名单可查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据悉,凡被上述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第一志愿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艺、体、军事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
另外,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除此之外,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还可继续享有录取降分,毕业户口迁回等优惠政策。(赵何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