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抒怡
晨报讯今后,有缺陷的“问题玩具”将和汽车一样实行召回制度。昨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作为产品经营者,在确定提供的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存在缺陷后,应主动采取警告、撤回、召回等处置措施。
征求意见稿将“问题玩具”的危险性分为严重危险、中等危险和轻度危险三个等级。其中的差别将视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对儿童身体安全造成损害的程度而定。今后,主管部门将可能根据专家组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危险性的评估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召回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引起的危害。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产者设计、生产时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明知产品有缺陷而隐瞒的,除责令其停产、停售外,还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国每年因玩具不安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儿童伤害事故高达数万起。近年来,玩具和童车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也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