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不足被判赔偿家属22万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通讯员石岩)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勇进入新公司不到一个月,即在公司组织的长途拉练中中暑死亡。朝阳法院昨日公布,小勇所在的公司赔偿其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
小勇父母说,小勇去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招聘为永康乃馨公司业务员。8月14日,小勇参加了公司组织的17公里长途拉练。按照两位老人的说法,当时天气炎热、气压低、湿度大,小勇在跑至14公里处突然摔倒,送入医院8天后死亡。经医院诊断小勇死于中暑、热射病。
永康乃馨公司说,公司的岗前培训是经过精心组织的,准备了水、面包,并告知员工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退出。小勇没能根据自身状况退出训练,应对死亡负主要责任。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长跑训练具有一定危险性,永康乃馨公司对培训项目的设计和计划没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未充分告诫员工可能遭遇的危险和处理方式,同时也未能充分考虑天气对员工身体状况的影响,对小勇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作为受训对象的小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身体不适状况时没有及时终止长跑,也存在过错。为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