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开除女博士生追踪:北外透露部分证据细节
昨天,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宣传部向媒体部分透露博士生卫英“攻击”导师的一些证据细节———小广告、手机短信及从卫英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资料。
对于校方所指的证据,卫英仍然予以否认。
北外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春丽说,如果仍有疑义,卫英可起诉学校,那时候,校方会向法庭出示所掌握的全部证据。
笔记本电脑中提取证据
昨天下午,北外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春丽拿出一份卫英“攻击”何其莘教授的记录,其中按时序罗列了卫英历次“攻击”何其莘老师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李春丽说,现在还不能公布证据的全部细节,只能透露其中部分内容。她解释说,这是因为卫英身份特殊,是一名大学老师,因此,公开所有证据应征得卫英所在学校的同意。此外,因卫英的攻击涉及何其莘老师的家人,其中的用语很恶毒。如果向媒体公开,会对何老师的家人再次造成伤害。
李春丽说,实际上,卫英从去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攻击骚扰”何其莘等老师。记录中显示,2005年9月,何老师开始接到租房的骚扰电话。当年10月,又有手机短信骚扰。12月份,收到攻击性的电子邮件。
李春丽说,今年2月,在不断接到寻求租房的电话后,何老师向校保安部报案,保安将张贴在校内的小广告全部揭下来。后来,保安部又根据电子邮件,锁定了卫英所在宿舍的电话。
2月24日,为保证取证的公正,校方请卫英原学校的保安部一起到卫英住处取证。李春丽说,当时在卫英的枕头下,保安部发现一张出租房屋的小广告(上面留有何老师的电话),跟张贴在校内外的小广告一模一样。另外,还有一些转让自行车的小广告:“本人有一永久牌自行车,九成新,转让。”这些小广告下面也印着何老师的电话。
李春丽说,在保安取证期间,卫英将小广告抢过来藏到身上,借口上厕所,将小广告全部冲掉。但校方已将此取证过程全程摄像。
李春丽说,校方还将卫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恢复了硬盘中的资料,并出具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根据恢复的资料,我们发现攻击何其莘等老师的电子邮件,也是从卫英的笔记本电脑里出来的。”
张惠文老师也曾受到卫英的短信骚扰。李春丽说,根据短信发出方的号码,确系卫英的手机。
博士生继续否认校方证据
对于校方所指的证据,卫英全部予以否认。
卫英说,自己的枕头下根本没有小广告,只是一些私人物品,保安处无权取走,因此她上前阻止。“可是我的正当行为却被他们说成是销毁证据,这是毫无根据的。”
至于司法鉴定中心恢复她笔记本电脑上的资料,被校方用作处罚她的“铁证”一事,卫英说:“我的笔记本电脑被他们带走时没有存档,也没有封存。我不知道他们从里面还原了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这些东西从哪里来的。”
是否有别人使用过她的电脑?卫英说,她一个人住在校内的一间老宿舍里,她不知道别人有没有房间的钥匙。平时她开着电脑,同学互相串门、用电脑是很正常的事。“如果说另有其人,我想不出我和哪位同学有这样的矛盾。”
校方证据已提交市教委
卫英还指出了校方出具的《处分决定书》的一处瑕疵:开除卫英学籍的决定依据是“学生管理规定第50条、第65条”,但该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0条是关于学生组织社团的相关规定。
李春丽说,这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笔误,但不影响这份《决定书》上的主体内容,也不影响对卫英的处罚。
卫英的律师武绍智认为,北外对卫英的处理程序违法。他说,学校取证不透明,并没有就证据是否属实向卫英求证。此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校方并没有根据相关法规书面告知被处罚人,也没有按规定召开听证会,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
李春丽对此解释说,在处罚卫英的程序上,学校是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的。在《规定》中,并没有召开听证会的要求,学校在处罚前也多次找过当事人谈话。
李春丽还说,对于校方掌握的证据,如果卫英仍然不服,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进行申诉,校方已将证据全部提交给北京市教委。
李春丽说,如果卫英起诉,校方会向法庭出具全部证据。作者: 田乾峰 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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