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上班没加班费 门卫告赢单位
42岁的门卫周健因不满单位不发加班费,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告上法庭。目前,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路桥公司支付周1600元加班费。
周健说,她1983年就到路桥公司下属的桥梁分公司工作,后因患癌症被调去当门卫。 去年6月,门卫从4人减到2人,每天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周六周日也必须照常上班,半年多她连一天公休日都没享受到,但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加班费用。
路桥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称,门卫工作不是重体力活,加班工资应根据门卫工作特殊性综合评价。由于路桥公司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有工程时,所有人加班加点,没有工程时,就没有工作,因此不存在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国务院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延长劳动时间,单位应当补发加班工资。周健加班7个月,路桥公司应当补发她5589.5元的加班费。但由于周健只主张了1600元加班费,法院予以准许。
本报记者 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