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被擅自火化 妻女讨要遗体所有权
本报讯 死者病重后被其姐姐私下转院,病逝后擅自火化,致使死者的妻子和女儿未能见到亲人的最后一面,死者姐姐因此被后者起诉索赔。昨天,宣武区法院受理了母女讨要亲人的遗体所有权及哀思权的案件。 原告要求死者姐姐立即交付死者的死亡证明,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死者妻子张某在起诉书中称:她与丈夫李某于1995年9月结婚,生育一女,今年8岁。去年8月李某突感身体不适,随即被送进医院治疗,当时由于自己既要上班挣钱养家糊口,又要照看年幼的女儿及病危的丈夫,故请来丈夫的姐姐帮忙照顾丈夫,去年年底不知什么原因,丈夫的姐姐在未通知她们母女的情况下突然将丈夫转到其他医院。自此她们母女便与亲人中断了最后的联系。
直到今年3月,在她们的一再催问下,丈夫的姐姐才迫不得已告诉她们李某已于一个月前死亡,并将其骨灰存放证交到她们母女手中。
张某母女认为:被告连最后一面都不让她们相见,便将其火化,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剥夺了她们对亲人遗体的所有权和哀思权,造成她们母女终生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