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昨天,公安部首次针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护照法》作了解读。在新法实施以后,办理护照的时限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5天,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依相关规定,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天。《护照法》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对有效期限也有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取消了护照延期。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对出入境证件违法行为处罚的条款只有一条,规定的情形有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现行法律规定处罚种类只有警告和拘留两种。而伪造、变造、买卖护照等违法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应对其处以必要的财产处罚。
公安部介绍说,《护照法》对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违法情形,规定了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特别明确设定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遏制大量的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对于现行法律中五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护照法》多数作了保留,但是取消了其中正在劳教人员不予签发的限制,同时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三种不签发护照的规定。
另外对于“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6个月到3年内,公安机关不签发护照”的规定,这一点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不办理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北京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