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6月1日,哈尔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座谈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日启动。
据悉,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据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如下:
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合同(协议)履行好。建立工资分配平等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相应的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履约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坚持厂务公开,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
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依法落实。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拨缴工会经费。(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