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 7:10:20晨报讯 (孙峰首席记者王勇)交通事故后,一患者先后在大连市2家医院治疗。因为漏诊,患者髋关节脱位、骨折。起诉其中1家医院获得赔偿后,该患者又将另1家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4年4月6日,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大连某医院救治,2小时后转入另一医院继续治疗。该院检查后依据大连某医院X线检查结果,诊断刘某左胫腓骨开放性多处骨折,并为刘某进行闭合复位髓内针固定术。
2004年4月19日,刘某出院,转至大连某医院继续治疗至6月16日出院。2004年9月30日,X线检查显示刘某左胯关节改变,股骨上移。之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连某医院赔偿其损失。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大连某医院给付刘某3.5万元。
去年3月28日,刘某就此与为其手术的医院签订协议,双方约定,该医院2004年4月7日就诊后未能明确诊断刘某左髋关节脱位,属漏诊。该院一次性向刘某支付2万元。之后,刘某认为为其手术的医院未完全履行协议,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其二次治疗费4万元,残疾赔偿金62268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