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今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安置的原则接收军转干部。
据了解,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在中省直单位属地安置政策规定;进机关单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愿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营职(含营及技术10级,下同)以下转业干部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对团职(含技术9级及以上)转业干部,采取考核打分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对营职以下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军转干部应按安置计划,对应职级填报志愿。每人允许填报6个志愿。报名后,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复审认定参加统一考试。(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