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日讯
记者王静报道:今天上午,两位知识产权专家就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与网友交流时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会影响到互联网精神与自由,因为有网络而无信息,谈不上网络的产业,而有创作成果不传播,或者传播权得不到尊重,也实现不了创作者的利益,他们认为承认有关信息提供者的权利,不会妨碍网络的发展。
上午,两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秘书长唐广良和研究员周林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问题与网友交流。周林说,网络的确给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自由获取信息的便利条件。但是,如同其他场合下的表达和获取信息都需要遵守有关法律一样,网络上的自由也不是说没有界限的自由。
唐广良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并没有创建新的法律规则,而是重申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日容。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有了著作权就涉及到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行使著作权的问题。网络是区别于其他传播工具的技术手段,它所传播的信息,同样涉及产权问题。通过产权来规范权责,使互联网成为诚信、有保障的信息平台,进而提高整个社会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