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一对恋人驾车外出时,因开车的女子违规造成意外,二人皆在事故中丧生。男方父母为获得赔款,将女子的遗产继承人———其父母和幼子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日前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15万余元。
女子负车祸全责
2005年2月19日晚11点多,24岁的小雪驾车行驶在沙坪坝。其男友,22岁的小军坐在副驾位置上。忽然,车子冲向路边,撞断了隔离墩,连车带人摔下了20多米的高坎。小军当场死亡,小雪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小雪驾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她负全部责任,小军无任何过错。
出事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扣除车子贷款还有5万多元,全被小雪父亲领走。
索赔不成男方父母上告
处理完孩子的后事,男方父母与女方父母进行了协商。男方父母认为,小军是搭乘小雪的车出的事,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又在小雪,女方应对自己儿子的死负上责任,虽然她也已身亡,但应以其遗产承担赔偿义务。
由于双方的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男方父母只得告到法院,要求女方的遗产继承人小雪父母和小雪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洋洋,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
据男方父母了解,小雪的遗产除保险公司赔的几万元钱之外,还有她名下的一套房子,价值约25万元。对此,小雪的父母表示,小雪名下的房子是她未成年以前其父买的,只是登记在她名下,并没有送给她。而且小雪的孩子不到六岁,今后还需要很多抚养费,因此不同意。
扣除孩子抚养费其余全赔
法庭审理认为,小雪确对小军的死亡负有责任,应当赔偿,额度在19万元左右。而其三名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据法庭计算,包括那套房子,小雪的遗产共价值28万余元。小雪之子洋洋尚未成年,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因此应从遗产中扣除适当的部分作为抚养费。法庭判决保留12.5万元给洋洋,其余的15万余元给小军父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