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七年“难民”路即将到尽头
加拿大联邦法庭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庭审结束,裁决结果将在近两日公布
据新华社电 加拿大联邦法庭5月31日开庭审理中国“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遣返案,但未当庭作出裁决。
庭审从当地时间上午10点开始,下午3点结束。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首先作辩护陈述。加拿大移民部律师雷斯尼克随后进行了逐条批驳,指出赖昌星并非什么“政治犯”,只是一名普通的负罪逃犯,7年来他的难民申请案走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其难民申请也已被联邦法庭、联邦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驳回。她指出,“目前执行法律(遣返赖昌星)最符合公众利益”,这一官司拖延了7年多,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加拿大移民体制的信心”。
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将在明后天作出裁决。联邦法庭发言人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新闻界发布消息说,31日的庭审结果将另行通知,但没有说明具体时间。
如果联邦法庭最后驳回赖昌星的上诉,边境服务局将正式启动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
赖昌星妻子曾明娜遣返一案将另行处理。
“赖”在加拿大
四次上诉四次驳回
加法庭:赖昌星和其妻不值得信赖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2000年3月,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局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当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也施展出种种手段,力图为他争取难民身份,甚至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国的司法制度,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不过,赖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称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2004年2月3日,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表示:“赖昌星和他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足采信。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接下来由加移民部启动行政程序,对赖昌星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由于评估结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移民部对遣返赖昌星所作的风险评估。当地法律专家对新华社驻渥太华记者杨士龙表示,这已是赖昌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5月3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就此举行庭审,结果将于今明两日公布。
一边哭穷一边挥霍
加媒体:赖昌星赌场豪赌出手数万
初到加拿大的赖昌星对于他的财产数额问题讳莫如深。一位记者曾询问赖昌星是否没钱再过大鱼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济。赖昌星说自己吃得简单,每月一家开支2000至3000加元(约合1万多至2万元人民币)。但律师费与子女的大学学费多少,他说不知道。
赖昌星还在媒体哭穷。2004年,一名所谓知情者告诉媒体,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温哥华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
但在加拿大媒体的眼里,赖昌星却没有他所说的这般落魄。有加拿大华文媒体曾报道,尽管亡命天涯,赖昌星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奢华生活。
同时,有媒体报道,发现赖昌星到赌场豪赌,赌注高达数万加元,后来引起执法机构注意,怀疑他与黑社会有染,禁止他踏足赌场。负责监视赖昌星是否违反羁留条件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现,2005年1月赖昌星曾违反禁令,再次踏足赌场,并被安全人员拍下了录像。
有人指出,赖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政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有消息表明香港有一家公司曾为赖提供过资助,美国和其他地方也曾经有人汇款给他。
其实,赖昌星早已开始为“最后的结局”做准备。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分得家产、获得子女抚养费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曾明娜离婚申请,她获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产权,现估价约49万加元,子女抚养费则搁置审理,赖昌星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20岁、22岁及24岁。
身陷囹圄 仍会黑帮
加移民局:赖昌星有潜逃的可能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为防止他们逃跑,此后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软禁状态。移民当局最初规定,除非出现涉及身体健康状况之类紧急情况,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未经批准,不得从现有温哥华郊区居所内搬走,不得出现在任何赌场内,不得与黑社会成员接触。后来,移民局对赖昌星的行动限制放宽为必须在每天晚上6时30分以前回到住处。
2005年8月的一个周末,赖昌星在一家饭店参加聚会并超过外出时间而被逮捕,加拿大难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将其关押起来。加拿大移民局官员表示,怀疑赖昌星有潜逃的可能。赖昌星辩解说,他是在参加朋友女儿的生日庆祝会。赖所说的这个朋友姓朱,英文名威廉。而移民及难民局律师特伦透露,威廉与温哥华的华人黑帮“大圈帮”有牵连。
赖昌星称,他是2000年被关押在温哥华华埠拘留中心教堂内与威廉认识的,但他不知道朱与“大圈帮”有什么关系,也不清楚何为“大圈帮”。从拘留中心出来后,他与威廉一直没有联系,直到3个多月前,他在家附近与威廉“巧遇”。
赖昌星说,他们两家离得不远,自己外出时经常见到威廉和他两岁的女儿。因为喜欢那小女孩,他还经常抱着她,给她买糖果吃。赖昌星称,他8月13日晚7点接到威廉的邀请电话,去参加其女儿生日宴。考虑到若不参加,恐怕过意不去,于是决定赴宴,送上50加元的生日贺礼就回家,不想被一再挽留到切生日蛋糕。
加拿大移民局认为赖昌星的供词有很多疑点。首先,赖称自己外出是想去参加生日宴会,但他应该知道自己现在处于软禁之中,无权选择自己想做什么。更何况与赖一同参加晚宴的人中,有不少都有犯罪记录,且是“大圈帮”中知名人物。
移民局律师特伦还对赖昌星所谓“朱威廉就住在他家附近”的说法提出质疑。特伦说,威廉登记了两处不同的住址,一处在温哥华东7街3000号路段,另一处在温哥华基奇纳街2000号路段。这两个地址都与赖昌星目前的住所相距甚远。
(新华)
“远华”走私案偷逃税300亿元
现年48岁的赖昌星出生在福建晋江,虽然他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70%的走私“利润”。
走私货物“进”得来,还要“出”得去。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为此网罗了一批人,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走私货物得以“名正言顺”地销往国内市场。经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8.22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57亿元。
(新华)
图:
逃到加拿大妄图申请“难民保护”的赖昌星。 资料图片
“远华”案巨贪图
贪赌市长蓝甫
厦门市原副市长。公开向赖昌星索贿,并由赖提供赌资到香港大肆赌博,曾连赌一天一夜,输了350万元,累得脱肛。被判处死缓。
傀儡关长杨前线
厦门海关原关长。赖昌星给其送车、送钱、送情妇,使其死心塌地地做起赖的傀儡关长。被判处死刑。
好色市长赵克明
厦门市副市长。赖昌星摸清其好色的特点,利用红楼里的卖淫女将其拉下水,为赖昌星开发房地产大开绿灯,成为赖昌星庞大关系网中的重要一员。被判处死缓。
“清高”关长接培勇
厦门海关原副关长。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三贪”书记刘丰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贪杯、贪色、贪钱财,赖昌星投其所好,拼命迎合,从此与赖称兄道弟,有求必应,心甘情愿地为赖的走私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哥们”庄如顺
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与赖昌星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时,向赖昌星通报并出谋划策帮其出逃。被判处死刑。
制图/吴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