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日电《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至今已经3个多月,居民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共计1295万元,开发建设单位却一分钱没交。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哈尔滨市物业企业收的物业管理费,仅用于住房的日常养护和零修碎补,不包括物业的大中修支出。而哈尔滨用于住房大中修的资金,从上世纪90年代实施房改以来,已经断档多年,造成一些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长年失修,不同程度地出现破损和老化,如屋面漏雨、承重部件破损、水箱腐蚀、上下水管线老化等,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使用,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此类投诉每年都达上千件。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可有效解决今后房屋维修中出现的问题。
据介绍,目前,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对象为:2月15日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者和办理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
据预计,哈尔滨今年商品房将销售4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如果按每平方米1200元造价的2%计算(多层住宅造价1200元/平方米计算,高层住宅造价1600/平方米),今年哈尔滨将收到购房者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9600万元;开发商缴存总量为1亿元左右。而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收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1295万元,均来自购房者,约占全年购房者缴存总量的13.5%;开发商缴纳额为零。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员介绍,按规定,自《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新开项目必须足额缴存维修资金(以《销售许可证》日期为准),否则将不予办理《销售许可证》。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一家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主要原因首先是这些企业都还没办理《销售许可证》,其中也不排除一些企业处于等待和观望中。无《销售许可证》售房是违法经营行为,其后果是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
执法部门希望购房者在今后购房过程中积极监督房产住宅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收缴力度,确保《住房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顺利实施,保障市民住上安全、放心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