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蔡某东竟用大石块将其砸死,事后还抛尸于福州金山桥下排涝站的小沟里。日前,省高院维持市中院一审判决,判处蔡某东死刑。
2001年4月初的一个夜晚,从四川岳池来榕打工的蔡某东,在福州金山某工地的一民房里,因生活琐事与女友细妹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 随后,蔡某东抢过细妹肩上的背包,将背包带套在其脖子上,把她拖到路旁的树丛中。一会儿,细妹便倒地昏迷,于是,蔡某东又拿起路旁的石块朝细妹头上砸去,导致其死亡。接着,蔡某东骑着摩托,将尸体运到金山桥下的排涝站,抛入闸边的小沟里。
之后,蔡某东为逃避警方缉捕,潜入浙江一带打工,其间他又因盗窃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2004年5月21日他刑满释放之日,福州警方已等候在监狱门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