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因责任地间的通道发生纠纷后,家住兴仁县巴铃镇向家齐村二坝组的岑春玉先后找村和派出所解决未果,于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字报”,贬损他人人格。昨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岑春玉被该院二审以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岑春玉因其兄岑春国与本村村民蒋忠武为责任地间的通道起纠纷,就找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黄福慧以及巴铃镇派出所解决。当一直未得解决之后,岑春玉认为是黄福慧及其在兴仁县公安局工作的丈夫蒋忠义从中作祟,于是对两人怀恨在心。
2005年11月9日,岑春玉来到黄福慧家门口,朝着她家大门对夫妇俩进行辱骂。同年12月2日,被告人岑春玉将内容为“黄福慧的村干部是杀三只鸡,请镇领导吃后才选上的;蒋忠义对党阳奉阴违,包庇计划生育对象等的小字报四处张贴。”
2006年1月19日,黄福慧、将忠义夫妇向兴仁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兴仁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审理后,于2006年4月6日作出“被告人岑春玉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岑春玉以“我没有捏造事实诽谤蒋忠义、黄福慧二人,请二审宣告我无罪”为由,上诉至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如上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