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被告人石安杀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然而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他却声称自己没有杀人,其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精神上有障碍。后经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5月3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住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的石安和妻子杨彩霞超怀第三胎。该镇计生干部石奇忠带领工作人员将杨彩霞送到县里做引产手术,石安因此对石奇忠怀恨在心。2005年5月31日,石安持刀将石奇忠杀死,之后潜逃至广西打工。
2005年9月25日,石安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石安均交代了其杀人的犯罪事实。
2006年4月8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石安当庭辩称:案发前自己外出打工,没有杀人犯罪;其辩护人也提出了石安在作案前表现失常,精神上有障碍。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贵州省安宁医院对石安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石安作案时意识清楚,无任何精神病症状,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存在。石安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