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5月31日、6月1日两天,凯里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血汗钱”被“套取”案。据介绍,2001年,凯里市民袁微41000元血汗钱被他人以合伙搞工程的名义“套取”,后因未能收回引发官司。其间,袁微竟自杀身亡。
据介绍,2001年3月下旬,凯里男子张立彬获知好友袁忠怀的儿子袁微和妻子打工有些积蓄,想回凯里买车跑。于是张立彬通过与袁微联系、商议,让袁微先后五次将钱汇给自己,共计41000元,随后,袁微以袁忠怀的名义与张立彬签下协议合伙搞工程。
此后,袁忠怀没参与过工程项目,也没有把投资收回来。遂诉至法院。其间,袁微因思想压力过大患精神分裂症,于2005年9月服毒身亡。
凯里市法院一审认定,张立彬收到工程款后,一直未与袁忠怀见面,只是六次给他写信,告知说工程款被人挪用等。2002年6月下旬,袁忠怀听说工程已竣工便找张立彬要钱,但始终没有拿到。
法院认为张立彬等与袁忠怀签订的协议无效,张立彬应返还袁忠怀垫付的41000元工程款,同被列为被告的吴朝忠、张兴敏负连带责任。
吴朝忠、张兴敏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法院再审认定,张兴敏是虚设的合伙人,而吴朝忠在协议签订后参与组织了工程的施工。据此法院判决张兴敏不承担任何责任,吴朝忠要承担连带责任。
吴朝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黔东南州法院认定以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故将其撤销,发回重审。
在两天的重审中,吴朝忠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此事是张立彬一手策划出来的,他自己在工程施工期间被其雇佣过,而产生的工资至今分文不得,此外,张立彬实际上在2002年12月份已结清工程款,但没有还给袁忠怀。张立彬辩称吴朝忠参与了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是合伙人。
该案凯里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