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执业产科孕妇出意外告医院
本网漯河6月1日电 宋庆党郭瑜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孕妇在医院生产时出现意外引发大出血,她得知为自己接生的竟然是一名儿科医生,索赔无果后便将该家医院推向被告席。 今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98.5元。
2002年9月27日,郭女士入住源汇区妇幼保健院待产,在儿科医生黄某的负责下,分娩一女婴。但不久便出现下腹痛,并伴有阴道出血。该院虽为其实施了手术但并不奏效,遂将其转入另一家医院并得以安然无恙。郭女士认为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属“业务不对口”,妇幼保健院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要求支付赔偿。妇幼保健院则辩称黄某具有助产合格证书,符合妇产科工作要求,且为其提供了完整的医疗服务,并要求郭女士结清欠下的医疗费。
经多次司法鉴定最终认定:患者出血原因系软产道裂伤及胎盘滞留导致,医方未能及时发现该情况并及时处理,与患者产后大出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虽有一纸鉴定,双方面对赔偿数额仍争执不下,最终诉之法庭。
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存在过错。鉴于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郭女士自身生理因素引起,妇幼保健院应对郭女士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40%。郭女士在妇幼保健院分娩,婴儿正常,对婴儿出生所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承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