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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前晚,即墨鹤山路东段发生了一连串事故: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摩托车沿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突然连人带车掉进路中间正在施工的小坑里。随后不到30分钟,4辆摩托车也遭到同样的厄运。据了解,共有8名市民不同程度摔伤,摩托车也被摔得支离破碎。
事故现场:路坑“咬”伤5辆摩托手
前天晚上9时许,记者在出事地点看到,路中间有一道长约10米宽约4米的长方形路坑,深度大约10公分。一名腿部受伤的男青年坐在地上站不起来。一名受轻伤的女士告诉记者,前晚8时30分左右,她对象驾驶摩托车带着她途经此路段时,连人带车一下子栽进路坑里,翻了几个跟头后两人重重地摔在地上,还没起来就看到后面又有两辆摩托车也相继掉进路坑。据路边加油站一名目击者讲,前天晚上,至少有5辆摩托车掉进路坑,8名市民受伤。
记者目击:司机为躲路坑险丢命
前天晚上9时30分,记者正采访时,从东向西驶来一辆摩托车,摩托司机见前方有坑,急忙向左侧打方向盘,结果被后面的一辆小货车撞翻,一辆出租车随后撞了上来,车轮子正好压住了摩托车司机的衣服边。
随后记者在鹤山路附近看到,还有一些正在施工的路段也同样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这个路段的施工点上什么警示标志也没有,我们正常行驶被摔伤了,该由谁负责?”知道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这些受伤者感到很迷茫。
施工方:施工点多来不及设警示
昨天上午,记者先后联系了几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这些单位有关工作人员都称此路段的养护工作不归他们管理负责。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回到事发现场看到,几名身穿市政服装的工人正在填补铺设已经挖好的坑。一名施工负责人告诉记者,负责城区养护的是即墨市公共事业处。他解释说,施工点太多,来不及设置警示标志,出了这样的事,他们愿承担有关责任。
(康晓欢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未设警示牌应担责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蓝孝峰律师说,在公路上或道旁挖沟或修缮,应该有必要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履行该项义务,致使行人受伤,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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