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江南时报》刊登的《昆曲立法公示遭冷遇》一文,报道了苏州人大正在立法《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对此,普通市民的冷漠和专家学者的欢呼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有人说:“这是文化的差距。 ”这的确是事实,但是笔者认为还应该有个时代感的问题。立法保护昆曲是绝对正确的举措。笔者举双手赞同和支持。但是笔者细细地拜读了权威学者(苏州大学博导,中国昆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周秦)的解读后,也觉得有的观点不能认同,在此探讨一二。如有不妥,请专家指正。
“昆曲作为一种高雅艺术,无须为适应市场而‘折腰’,更不可能通过改变原貌成为流行的、大众的艺术。”折腰者,不为五斗米折腰也,清高而极有骨气。周老先生却说:“俯首甘为孺子牛。”这也是反差。昆曲绝对是高雅艺术,是传统民族艺术的瑰宝。纵观昆曲的发展史:从山野而进入市井,从市井而进入士大夫的厅堂,也是不断地改变原貌并适应当时观众需求的——这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艺术当然不必满足所有本地人的需求,也可只满足某个层次人们的需求,如昆曲这样的高雅艺术正是在适应和满足明清两朝的士大夫即中高级知识分子的品位而生存发展的。笔者认为,昆曲不必成为“流行的、大众的艺术”,但仍需满足和适应某个层次,如满足现在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的品位才能有生命力。没有土壤哪有美丽的花儿,没有观众,哪有戏曲?放在博物馆内的只能是一块“化石”。
“同样,用创新来反映时代精神的任务不必由昆曲来承担,完全可以用其他艺术形式去表达时代的变革和现代化的生活。”简单地说,昆曲不必创新,不必花力气采用积极的保护,只要保存就可以了。这应该是个误区。笔者认为,创新不一定非要表演现代题材,古代的题材只要注入现代观念和精神也是创新,“十五贯”就是成功的典范。去年上海公演时的歌颂钟无艳扶助齐王强国的“桃花痕”受到了观众的欢迎就是成功的例子。反观苏州,为了显示昆曲的“原汁原味”而大力推崇的是“牡丹亭”和“长生殿”。“牡”剧和“长”剧绝对是昆曲的经典剧,有很高的艺术水平,是昆曲艺术的极品——主题是艺术的灵魂。然而笔者认为:“牡”剧和“长”剧的主题积极意义不大,人们很难有兴趣。
笔者建议,在抢救挖掘和创新昆曲剧目时(如果可以创新的话)应重点关注主题积极的剧目。主题是灵魂,艺术是载体,不关注灵魂那就是名副其实的“文化空壳”。
《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的立法是苏州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绝对正确的举措。久旱逢甘霖,昆曲应积极保护还是消极保存,实际决策权在专家们手中。笔者在此信口开河,仅供专家们参考而已。
苏州 吴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