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促进公正执行再出新招
请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参与执行
郭玉祥 韩良新
5月30日上午,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新海村24组的执行现场,出现了两张新面孔,一位是该县信访局章本林副局长,一位是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王骅科长。 人们不禁诧异:法院执行,他们来干什么?
这天,海安县法院执行的是两起执行标的分别为一拆一建的执行案件。两案的被执行人钱存英、王国平系母子关系,居住于南通安琦服装有限公司(后为南通四季安琦针织有限公司,下称安琦公司)大门北侧,其住房西侧临路,东、南、北三面紧邻安琦公司围墙和平房。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找钱存英母子谈话,二人均表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06年5月30日上午7时30分,海安县法院组织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人员进行集中执行。
由于此前被执行人一家与政府对立情绪较大,与安琦公司矛盾较深,曾数次向有关部门上访,为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执结,海安县法院制定出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决定邀请检察院、信访局的同志参与执行。作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江苏省惟一一家基层法院执行口子上的“审判业务示范点”,海安县法院执行局继建立局长负责制、跟踪督查制、换人执行制,实行公证执行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建立“三级联动”综合执行网络,出台执行信访流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强化内、外监督执行机制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邀请信访局、检察院的同志参与执行,他们提前介入,符合法律的规定,既能全面了解法院执行的全过程,有效起到见证、监督的功能,也能使对法院存有对立情绪的当事人及案外人有倾诉的对象,还能使信访部门、检察机关全面掌握事情的由来、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为化解矛盾、执行的顺利开展和日后发生信访的处理提供了便利。
该院还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在执案件中,下列情形应当邀请信访部门、检察机关参与执行:当事人曾向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信访的案件;可能发生涉法信访的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发生恶性事件的案件;对中止执行提出异议的案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党政领导机关、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关注的案件;其他可能产生信访的案件。对这几类情形的类案件应在决定执行实施之日前三天内向信访部门、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事后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并作出答复。还规定对这类案件建立台账,实行一案一号,全面记载案情、反馈情况、处理情况等。
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到位,处置得当,当天的执行进展得比较顺利。7时30分开始执行,9时30分便按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随后又由安琦公司恢复房屋、围墙原状,至下午5时30分已基本建成。(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