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红娘”骗财2万获刑两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 通讯员 谭芳)一名26岁的女子在报纸上登出深情而诱人的征婚广告,骗得14名打工仔争相应征,结果落入骗钱陷阱。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6岁的刘贤导只有初中文化,先后在环市路与荔湾区的两家婚介所上班。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12月间,刘贤导“亲自上阵”,以“朱小红”、“张小盈”、“周小芳”、“朱婷婷”、“李小英”、“赖小盈”等假名与被害人谈恋爱,诈骗被害人姚某、孙某、王某等14名男子的财物共约2万元。
刘的骗财手法是积少成多。她行骗的对象大多是广州及周边地区的打工人员。她抓住了应征者急于结婚的心理,经常鼓励被害人勤奋工作,为结婚作准备,让被害人一下相信她是出于真心的。
2005年12月,一名被害人在给了刘500元后,感觉受骗,遂在12月8日打电话约刘见面,想把钱要回来。两人见面后厮打起来,围观群众报警,刘贤导遂被抓获。
面对警方的讯问和检方的指控,刘贤导辩解道:“我认为我不是诈骗,我是真的想谈恋爱找男友。”不过,据她交代,她每带来一个应征者,公司可以收200元服务费,她拿10元提成。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