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华严镇42岁男子温贤辉曾因盗窃入狱,但刑满释放已整整1年的他,前天却又被警察抓了一次!
当着几百人的面被“制伏”、扭送到刑警大队接受盘问、案发地警方来办理交接……几个小时后,警方证实这是一次误抓,抓错的原因,是因为在公安部门内部网上,温贤辉竟然还是一个网上通缉犯!
办证大厅里
他被刑警抓了
前天一大早7点,刑满释放刚满1年的温贤辉骑摩托车,和妻子胡晓琼一起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换办第二代身份证。 排到上午10点,轮到了温贤辉和妻子,这时,一个让温贤辉怎么也没想到的情况出现了:办证女民警接过温的旧身份证及申请表,将号码输入电脑后说:“我去拿个文件,请您稍等一会。”温连忙说好,女民警说完就起身从柜台的后门出去了。
两分钟后,正和妻子闲聊的温突然感觉气氛不对,他一转身,身边不知什么时候突然站着4个警察!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4个警察突然伸手,死死摁住他的肩和头,“不许动,我们是青白江分局刑大的!”“你们搞错了,你们抓错人了!”“少废话,自己干啥子事情心里晓得!”温贤辉说,当时大厅内有几百名群众,这一抓,大家不约而同投眼过来,并发出阵阵嘘声。
受惊数小时
警方才说是“误会”
据温贤辉介绍,进刑大后,警察立刻先缴了他身上的皮带、钱包等物品,然后问他:老实点,你跑了几年?啥子时候回来的?他争辩道:警察同志,我真的是去年就释放了,就是去年的5月31号,今天刚好满1年,你们是不是弄错了?警察立即打断他的话:啥子弄错,你是网上通缉对象!
警察不相信温的解释,妻子胡晓琼则哭个不停,并责骂丈夫怎么现在又成了网上通缉犯了。不久,警察根据网上通缉的资料,给彭州蒙阳派出所打电话,要求对方立即派人来办理交接手续。
中午过后,蒙阳派出所一名刘姓的所长和一名干警赶到了青白江公安分局。随后,双方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这时,温的兄弟急匆匆赶来,带来了彭州看守所盖章的温贤辉刑满释放证明书,蒙阳派出所的干警一看材料,马上拿电话进行核实,挂了电话之后,之前一直阴着脸的警察突然脸色缓和下来,一名警察把桌上的皮带、钱包等还给温,说:不好意思,出了些小误会,你把手续走完,就可以回去了,没事了。
温当即提出,自己已释放1年了,为什么还在网上列着?既然已查明是抓错人了,为什么还要办理交接手续?警察没有作答复。
最终,温配合警方办理了有关手续。下午2点过,温总算被获准离开。
“就这样一折腾,我老婆一路哭回了家,到家就晕倒了,一直到今天,她都还在输液,不吃饭也不想说话,她是被气到了!”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温贤辉家,胡晓琼躺在床上,桌旁放着已凉了的饭,脸色非常难看,也不愿与记者说一句话。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蒙阳派出所,在表明身份后,一位民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民警证实了温贤辉所描述的大概经过。但强调称,这确实是工作环节中沟通出现差错造成的误抓,但责任并不全在他们派出所。当年案发后,他们将此案汇报至区公安分局,区分局又上报给成都市公安局,因为温贤辉案发后出逃,他的资料就上了公安联网,列入了网上通缉对象名单。网上通缉对象的上网、撤销都是由成都市公安局根据分局的书面通告具体实施,派出所无权更改。
过期1年半
通缉令误会是咋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网上通缉对象在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从网上撤销其通缉名单,但为什么温贤辉抓获归案已1年半,服刑结束且释放已1年,名字和资料却在网上通缉名单上挂着,这一尴尬情况究竟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蒙阳派出所一民警解释称,首先,温贤辉自己也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两劳一少”人员(指劳改、劳教和少管人员,以前常见的叫法)释放后,应主动携释放证明书到当地派出所汇报,以前刑事犯罪是暂时注销户口的,汇报后,派出所要恢复他们的户口,现在人性化执法,对这类人员不再注销户口,很多人释放后就没有主动到派出所汇报,温贤辉就是这样的情况,实际工作中派出所事务繁杂,也不可能及时掌握准确的情况;二是因为事情已过去了几年,当年负责上报案情的记录人员和刑侦员沟通上出了点小差错,刑侦人员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上了网上通缉名单。总之,这中间是有一个环节沟通出现了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没能及时得到反馈,也就造成了人已释放、但被通缉名单还在网上的误会。
这位民警还告诉记者,前日交接工作,他们还是严格按网上通缉对象的办案程序走完了程序,回到派出所后,他们马上将情况形成了书面汇报,下午就交到了彭州市公安局,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马上又汇报到成都市公安局,当天下午,温贤辉的通缉名单被成都市公安局从网上注销,这一差错得到了纠正。按照领导的指示,近日他们将情况反映写好后,可能要专门到温贤辉的家,就此事作出相关解释。
名誉受损
警方应赔礼道歉
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乐平告诉记者,青白江公安分局抓他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是依法行使职权,整个程序没有造成温贤辉个人的实际损失,在留置时间上也在合理范围内。
周律师说,网上通缉对象的上网、撤销等是公安部门的内部行为,是一种特殊手段,是属于侦查手段的一种特殊使用,信息是保密的。不过,温贤辉遇到的这一情况,至少说明是公安部门在工作中存在失误。温被错抓,公安部门的这一失误毕竟是给刑满释放的温贤辉造成了名誉上一定的负面影响,虽不至于上升到精神赔偿的范畴,但公安部门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给温贤辉赔礼道歉,并为其挽回名誉。
新闻资料
温贤辉告诉记者,2000年夏天的一天,他和另外2名同伙流窜至彭州市蒙阳镇街上,趁人不注意,盗取了某单位一个价值4000多元的不锈钢坩埚,结果被人发现,两名同伙不久都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都被判了刑,他则当天坐火车逃出了四川。2004年12月底,自觉风声已过的他潜回青白江的家中,结果,他躲在家还没几天,警察就一举将他抓获归案。2005年4月份,彭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他拘役4个月。2005年5月31日,他被释放。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张晓玮摄影刘陈平(短信代码:4124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