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通知指出,有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不严格,在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偏的问题;对已查结的事故,在落实责任追究决定方面不坚决,有的甚至没有落实,致使一些事故责任人逃避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监察部、司法部、安监总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