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需要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
主持人:我觉得有的网友特别有意思,帮宾馆想出什么解决方法,因为毕竟这是属于很难防范,虽然是应该防范但是很难防范,他说其实挺方便的,就在那些螺丝钉处,别人比较容易拆卸、安装、做手脚的地方,加上防伪功能标签,防止不良人员有机可乘,然后说在房费里面提高一点点就行了,用不了多少钱,网友是这么想的,您认为在这些可行的措施上,宾馆有没有必要去这样做?
邹忠臣:这应该说是可行的措施一种,后边那个地方贴一个贴,就像刚才说的,下一位客人住店的时候察看这个贴是否安好,如果这个贴被揭开过可能就有问题。 这种做法是,刚刚杨律师介绍了,隐私权包括的范围也是广的不能再广,很多方面,特别广,不能穷尽,用八个小时也不能穷尽说完。同时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多种多样,不放电视里,随便在某一个角把接收设备放在吊顶上边,防不胜防。
杨旭:比如烟感器、防火的设施。
邹忠臣:这个是网友认为的可行的方法之一吧。
主持人:通过这件事情很多人认为法律有一些灰色地带,网友就认为说我们应该完善那些法律条款?国外有没有一些案例,因为法律体系不一样有没有类似的经验可以借鉴,两位律师有没有类似的经验跟网友谈一下?
邹忠臣:我感觉咱们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普通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不断加强的,因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人格权要归属一种人身权,从宪法的角度,宪法第二章当中明确规定了人身权不受侵犯的,一个人连隐私权,刚才咱们提到的,一些个人信息吃喝拉萨睡都是随意被个人侵犯的话,大家还买房子居住干什么,买房子不仅仅是取暖问题,如果说买房仅仅是取暖那搬到赤道附近住就完全可以了。特别是西方,现在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作为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强,西方也是在个人隐私权方面应该立法比我们国家还要细,就是说立法的条款权利义务约定的很详尽、很细化。
主持人:有没有一个例子?让网友知道细到什么程度。
杨旭:比如说美国,他大部分的法律要依靠以前的判例来确定,但是这样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实际上还是制定了关于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他觉得光用判例来保护隐私权还是不够的,所以专门指定了隐私法。还有相关的比如说信息自由法、财务隐私法,现在从世界上看美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该是做的最好的,立法最完备的,从司法上来体现这个立法要做的也非常好,而且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一种开放性的,是不断发展的。从开始对隐私权的保护,比如说过去像最早的对妇女妊娠流产的权利,一直发展到现在同性恋,比如说自己选择安乐死,像这些东西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的保护也在不断的增加。大陆法系国家,比如像德国其他的这些国家,虽然达不到美国那么完备,但是制订了一系列保护隐私的法律,作为我们国家来说立法上有一些缺陷,比如说从宪法上来说只是说了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但是没有明确的说保护隐私权,我们认为说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应该在宪法上明确这一点。
从现在民法通则上来看,也没有明确地说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来说的,只是最高法院在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上,把隐私权解释为人格权利的一种,这也是对隐私权从立法上的一种补充,但是如果要制定新民法我觉得应该把隐私权直接列出来。
另外应该学欧美国家,制订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制订专门的法典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因为随着现在科技发展,公民对隐私权保护需求是越来越强烈的,现在涉及到保护隐私权的,比如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应该把一些非常零散的规定协调起来。据说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讨论了吧,这个作为公民来说是非常关心的,比如手机短信的问题,我们都不知道对方怎么会知道我们的手机号传大量的垃圾信息,就是说公民对隐私保护的需求非常的强烈,所以我们认为国家从立法上和执法上、司法上,应该从这几个方面把它完备起来。
主持人:谢谢杨律师,也谢谢邹律师。今天我们通过这个案例,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也牵扯到我们很多人的利益,告诉我们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权,也告诉我们怎样不侵犯别人的隐私权,邹律师还提供了一个很有用的信息,以后住饭店谁再打电话,可以提出侵权。谢谢网友今天阅读我们的文字直播,也非常谢谢两位律师来搜狐做客,谢谢大家,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嘉宾资料
邹忠臣,男。大律师网会员,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个性沉稳,积极向上;具有极强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4年法律专业学习,5年法律教学研究,4年法院工作经验,参与大量经济、民事、刑事等案件的审理,熟悉法院、检察院工作程序,对司法工作有深刻的实践体验,做专职律师以来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担任过多家法律顾问。
代表性著述:
《论缔约过失责任原理》
《合同法的颁布与缔约过失责任原理》
《人民法院不应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部分决定》
《论表见代理》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适用》
《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杨 旭,女。大律师网会员,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十年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经验,曾任工商银行某省级分行法律处副处长,在国内某著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数年,擅长金融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及金融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各类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尤其是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清算、内外融资等业务;各类行政诉讼;各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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