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色引诱嫖客同伙床下换钞
明某某涉嫌持有假币罪被起诉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张孟东)先利用女色到路边招嫖,将嫖客带到出租屋后,其同伙卧藏于特制的床底下,当卖淫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时,同伙趁机将嫖客包内的真币换成假币。 近日,被告人明某某被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持有假币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被告人明某某与周某某、孙某、阮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决定:由明某某提供假币,阮某利用女色到路边招嫖,再将嫖客带到出租屋内嫖宿,明某某等人则事先卧藏于特制的床底下,当阮某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时,明某某等人趁嫖客不备,将嫖客包内的人民币换成假币。
3月5日1时许,阮某带嫖客到福田区某出租屋内嫖宿,孙某负责在楼下放风,因其形迹可疑被民警发现。明某某、周某某躲在床底正欲用假币将钱包内的人民币(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掉包时被民警查获,当场从明某某处缴获用于作案的40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
检察机关称:本案的作案手法可谓独特,被告人煞费苦心地先将买来的床进行加工,并静卧床底等候时机“狸猫换太子”,但终究没能逃过公安人员的盘查。从明某某处搜得假币4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假币罪,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